資料來源
客委會全球資訊網
內容
客家委員會辦理「2015臺灣客家月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104.6.8
一、辦理目的:
為強化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並整合跨部會資源,及延伸「2014北美洲臺灣客家月系列活動」之效益,本會規劃於104年8月至11月期間,結合相關部會海外活動,賡續辦理「2015臺灣客家月系列活動」,以提升客家藝文團隊展演之品質與精緻度,拓展國際視野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同時透過結合相關部會之海外活動資源共同推動,以加乘臺灣多元文化之推廣效益。
二、辦理原則:
(一)以能結合相關部會之海外活動共同辦理為重點。
(二)以近2年未派團前往巡演之地區為優先。
(三)以補助國內藝文團體與海外客家社團合作辦理為原則。
三、辦理依據:依本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四、申請資格:
(一)本會扶植之國內優質客家藝文團隊或相關社團組織。
(二)北美洲與大洋洲之海外客家社團。
五、申請及辦理期程:於2015年7月20日前受理申請,受補助之單位應於2015年8月至11月間執行完畢受補助之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1及附件2。
六、辦理地點及方式:
(一)辦理地點:
1.北美洲:包括加拿大多倫多;美國紐約、費城、波士頓、西雅圖。
2.大洋洲:包括澳洲之布里斯本、雪梨、墨爾本、坎培拉、柏斯,以及紐西蘭基督城、奧克蘭等地。
(二)辦理方式:
1.由客家藝文團隊(以能跨團、表演型態多元之團隊為優先)依據上開地點選擇至少2個城市,自行規劃至少2場次之客家藝文演出活動,本項計畫預計擇優補助7個團隊,其中北美洲4團,大洋洲3團,若能結合其他部會相關系列活動辦理更佳,各部會相關系列活動如附表。
2.海外客家社團之客家月活動:以僑居地之客家文化特色及創意,搭配前往演出之客家藝文團隊,提具客家月系列活動計畫書,依上開要點申請補助。
七、補助項目及經費:
(一) 客家藝文團隊:預計補助4團赴北美洲及3團赴大洋洲巡迴表演,每團補助訪演節目規劃與執行、機票、膳宿及長途交通等費用,補助上限以新臺幣90萬元為原則。
(二) 海外客家社團:預計補助北美洲4個及大洋洲3個客家社團搭配客家月活動,每個客家社團補助場地租借、活動宣傳、燈光音響及周邊配套活動等費用,補助上限以新臺幣15萬元為原則。
(三) 上述國內客家藝文團隊及海外客家社團補助項目及經費不得重複提列。
八、申請程序:
各申請單位於報名期間檢具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國內團體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計畫名稱、目的、日期、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來源、經費概算表、預期效益、出(返)國行程及出(返)國團員名冊),海外客家社團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等各二份,連同電子檔磁片或電子檔函,於報名期間送本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海外事務科 收)核辦。
九、聯絡資訊: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海外事務科陳專員淑美(電話02-8512-8523,或e-mail:ha0140@mail.hakka.gov.tw)
摘要
客家委員會規劃於2015年8月至11月期間,辦理「2015臺灣客家月系列活動」,歡迎相關團體踴躍報名參加。
更新日期
10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