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客家委員會 客家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屏東縣前堆地域的社會空間結構與變遷

學術文史
資料來源

客委會全球資訊網

內容

年度:96年

作者:利天龍

畢業學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畢業系所:地理研究所

畢業年月:96.6

清康熙四十年代後,客家移民大舉渡越下淡水溪,抵達今屏東縣長治與麟洛二鄉境試圖建立新的家園。面對康熙六十年的地方反動勢力,兩地民人與其他客家移民合作抵禦,逐漸發展成為六堆中的前堆地域。本文將客家堆制組織的研究視為地理問題,企圖經由社會空間結構的門徑,透過文獻舉證、地圖應用與田野調查等方法,為清代以來台灣南部相對強勢的客家堆制組織,建立系統性的理解架構。在相對尺度的概念下,本研究將客家堆制組織視為大小不等、層級各異的地域單元,並擇定組織結構最為複雜的前堆地域進行探究。基於「堆域民空間的建構與解構如何成為可能?」此一問題意識,本文在國家與環境的視角下,對前堆地域的探究獲致以下成果: 一、 清領時期的邊區: 此時期官治力量薄弱,環境威脅大,在求生存與保衛家園的需求下,百姓必須團結,社會的秩序乃取決於民間的自治。透過聯庄防衛行動,客家墾民逐步地建立堆域認同。堆組織吸納大租戶、小租戶與佃農的生產剩餘,將堆域內所有人民凝聚為生命共同體,創造出堆域民空間。在環境威脅下,傳統社會組織由於具有人力、物力動員的優勢,受到高度重視。在多個組織間交叉持股的堆民提高了彼此的整合程度。綿密的血緣與地緣網絡,遂在堆域民空間之內,建構出一種犬牙交錯的結構。堆域社會上層的管事,整合了下層的百姓,促使原鄉的社會關係逐步在地化,並實現領導階層的家族化,長期維持堆域上層的地位。透過仕紳的努力,前堆粵境的疆界變得模糊,最終促成社會空間的擴張,形成附堆組織。在這些現象的背後,耕作小農與福客紳商是彼此合作,各取所需,居間穿針引線的,很可能是「福佬客」的雙語能力。 二、日清政權交替時期: 前堆精英領導的抗日戰役失敗,民間武力已失,而國家統治實力未立。殖民政府為穩定政局,收編地方舊勢力,加速亂局的穩定。堆制組織也被收編,成為警察系統的末梢。不過,當局基於「閩粵比鄰和睦」的想法,在行政區域上刻意調整,瓦解了原本獨立自治的堆域空間。殖民政府經由土地調查等基礎事業所建立的地理空間系統和堆域空間並不一致,「堆」不再成為官與民思考和運用的對象。福客雙方的領導階層,則共同被納入到基層行政架構中,在清末的基礎上,展開更多實質的接觸與交流。 三、殖民政權穩定後: 國家相對強大,民間力量相對萎縮。當局的施政讓堆域民空間產生質變,以行政區域為基礎,逐漸地域化。傳統的社會組織在初期並未遭到打壓,仍能自主的參與公共建設,不過對於公共空間範圍的認定卻擴張到了堆外。大正九年行政區域調整後,當局使「閩粵比鄰和睦」的想法,進一步落實到「庄」,福客雙方得以經由公共事務的參與擴大彼此的交流。在當局逐漸貫徹施政的過程中,堆的自治領域漸趨模糊,取而代之的,是逐漸明朗的「街庄民」、「警察官」與「部落民」三層空間。地方仕紳在承接與貫徹統治者意志的過程中,發現了新的舞台,前堆客家領導階層開始悖離傳統務本的生活,轉而植蔗經商。傳統社會組織內部的矛盾逐漸激化,影響了組織的存續。不過,在舊時代仕紳主事的時期,領導階層以其雄厚的群眾基礎,圓融地將問題轉移到公學校的設置議題上,成功地在庶民和自身之間創造雙贏的局面。然而,隨著地方行政事務的運行與熟悉,協力者精英第二代逐漸能夠在行政框架內靈活的遂行自己的意志。以國家賦予的權力為後盾,這群新一代的領導者由於不再需要藉由群眾的認同來鞏固地位或維持利益,傳統社會組織的資源成了覬覦的對象,傳統社會組織的崩解,協力者精英第二代中的一部分人,可能責無旁貸。

附件下載

摘要

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

更新日期

97 年 4 月 22 日

你可能有興趣的相關推薦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