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一顆重生的種子-從公五用地到客家文化保存區
一、都市計畫案名:「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都市計畫示意圖:
用地面積:16112㎡
1.公五之一及公五之二,約0.8公頃。
2.客家文化保存區,約0.82公頃。
二、「客家文化保存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一)本案客家文化保存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以供台灣客家文化中心及相關設施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60%。其餘公五公園用地仍保持原計畫公園用地,規定得作多目標使用。
(二)為保存原公五用地上林姓聚落之建築群並予以活化再利用,於規劃設計時應整體考量忠孝堂、西河世第牌樓等聚落舊建築群之保存,未來保存區須與公園用地進行整體開發計畫,並應送經新竹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三)本基地範圍內之現有聚落如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歷史建築或其他文化資產者,請依該法所定相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過程:公五用地變更為客家文化保存區
(一)93年12月1日行政院客委會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陳情
(二)94.01.04、94.05.03、94.07.21內政部都市計畫專案小組召開三次專案會議審查「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三)94年8月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4次會議紀錄「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審查通過。
(四)94年9月28日至94年10月30日新竹縣政府辦理計畫書圖公展(10月19日都市計畫說明會)
新瓦屋作為北部客家文化學園的機會
(一)民國88年間政府規劃開發竹北六家高鐵特定區,臺灣北部典型客家農村聚落地景一夕間消失,經地方文史工作者搶救保存的新瓦屋林姓聚落,於本會與地方政府協調努力下,劃設為全國第一處「客家文化保存區」,對於全國客庄聚落保存具有宣示性意義。
(二)本處於建設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至轉型為文化中心之籌備期間,直接進駐新瓦屋並接手保存區之聚落保存與再發展工作,對於本會推動客庄聚落保存及生活環境營造,深具示範性效益。
(三)新瓦屋所在之新竹高鐵都會區,除有高鐵車站南北連結外,並有東西向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與竹東、芎林、湖口、新竹市區、科學園區等地方連結,交通區位極佳;另竹北市現今約有11萬人口,53.2﹪為客家人口,高鐵特定區計畫引入人口為4萬5000人,除部分土地分配予原地主外,未來本地區開發案多為高科技相關產業之人員進駐。本園區之整體規劃開發,除可服務客家鄉親,提供一客家藝文展演場所、客庄生活空間體驗外,以其區位交通及周邊人口效益而言,更為一難得可提供都會區人口瞭解客家生活、接觸客家文化的平台。
(四)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空間保存與再發展計畫,依都市計畫規定保存區需與公園用地進行整體開發,兩者相輔相成;另本基地、公五用地(合計1.6公頃)之客家地景聚落保存再利用與鄰近交通大學客家學院及民俗公園(4.2公頃),預期將可逐步發展成北部客家文化學園。
(一)基地位置: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公五用地
(二)基地面積:16112㎡
(三)地籍: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0722地號
(四)現況:
公五用地保留之新瓦屋林姓聚落,現有建築物約三十棟,其構造形式涵蓋土角磚、磚造、加強磚造等,樓層數一至二樓不等。